电子游戏规则可版权性问题的比较经验与本土反思

标题电子游戏规则可版权性问题的比较经验与本土反思

摘要:我国司法实践对电子游戏规则的法律属性判断有误,进而在其可版权性问题的理解与裁决上偏离了版权法的基础原理。为避免“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被架空,应尽快澄清电子游戏规则的版权法地位,谨慎区分电子游戏规则与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达。借鉴美国、日本与韩国等电子游戏产业发达国家的司法经验,未来我国司法需要对电子游戏规则的基本含义进行界定,避免司法审判向“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一兜底作品类型“逃逸”,准确理解和把握作品的构成要件。

作者介绍:徐聪,法学博士,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上海大学科技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知识产权》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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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徐聪.电子游戏规则可版权性问题的比较经验与本土反思[J].知识产权,2024,(09):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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