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终止运营,玩家可以要求退款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沈某A与某B(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7)京0105民初58326号
原告:沈某A。游戏停服
被告:某B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某B(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
原告沈某A诉被告某B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B集团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受理后,依法追加某B(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B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与诉讼,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重庆某B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某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某B集团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70139元;2、某B集团公司在官方网站(wanmei.com)、九游手游门户、18183手游网、跑跑车游戏网、老虎论坛(laohu.com)、法制日报对沈某A赔礼道歉;3、某B集团公司赔偿沈某A精神损失费1元。4、重庆某B公司对上述3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某B集团公司是手游《圣斗士星矢》的运营商,沈某A是涉案游戏的玩家用户。2016年9月21日,某B集团公司宣布将涉案游戏在11月20日停止运营。但是,某B集团公司自始没有告知涉案游戏版权授权期限,如果玩家知道实际运营期限只有两年玩家就不会玩,而在运营中某B集团公司表示获得了正版授权造成可以一直运营的假象,另外某B集团公司在明知版权授权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停服之前9月份还接连发出一系列新服开启等公告并开展大规模促销充值活动,误导沈某A反复充值,在游戏停服后相关赔偿标准不一致,如果转移到其他手机可以获得20%的绑定元宝,不继续玩的人就只能退9月份的充值,但9月份充值只占总比3%左右,某B集团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某B集团公司停止涉案游戏的运营,将使得沈某A相当数额的充值、已经购买的卡牌和游戏装备等无法使用,侵害了沈某A的虚拟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某B集团公司提出涉案游戏停服时9月份充值退款是由重庆某B公司主持并参与,重庆某B公司在同其他渠道商签订《游戏联合运营协议》中约定共同运营涉案游戏,据此某B集团公司自认重庆某B公司是涉案游戏的运营商。某B集团公司是涉案游戏中服务协议的提供者和相对方,是涉案游戏官方网站老虎游戏的版权所有人,涉案游戏的活动、停运公告和退款申请都是在某B集团公司官网发布,根据业界共识,在官网没有明确标明运营商的情况下官网版权所有人即是运营商,因此某B集团公司是涉案游戏的运营商,同时某B集团公司证据表明重庆某B公司同样是游戏的运营商,也是某B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由重庆某B公司进行财务上的结算。故沈某A认为某B集团公司和重庆某B公司共同关停涉案游戏,给沈某A造成损失包括全部累计充值之经济损失以及带来不愉快心理体验之精神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5条,侵害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综上,为维护沈某A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某B集团公司辩称:我公司不是适格主体,不是该款手游的运营商,应该重庆某B公司是版权方和运营商,沈某A不是适格原告,沈某A是该款游戏的玩家目前不能确认,双方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我公司并未侵权沈某A的任何权利,建议驳回起诉。沈某A证据违法,违法公证法相关规定。软件游戏著作权人不是我公司,31个不同原告注册的平台不尽相同,有UC、360、联想、百度多酷、小米、华为、快用还有中国移动等,退费与本案无关,所以我公司没有侵犯原告权利。不同原告拒绝提供注册平台的内部信息,任何一玩家都可以登录小米平台和老虎游戏平台查询自己信息,与是否停服没有关系,9月份停服有申请退费端口,涉案玩家都曾在2016年11月11日退费,也实际退还,还有部分玩家为什么没有申请退款还是说里面就没有款项了,不得而知。沈某A没有遭受任何损失,沈某A并未通过我公司充值,充值部分在与案外人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已经消耗掉了,沈某A在玩游戏中补充游戏体能,消耗了星钻、获得了星钻,没有遭受损失。退款相当于形成合同关系,但是王珺起诉案件起因一致、案由却不同,必有一个错误。某B集团公司不存在查封、冻结沈某A网络账号的行为,所以不构成侵权。游戏停服时因为著作权人授权到期,停服合理合规,法院应驳回起诉,由沈某A另择适格被告起诉,沈某A应起诉注册平台、选择正确被告,追加重庆某B公司不符合程序,是违法的。我公司与重庆某B公司是两个独立有限责任公司,沈某A主张连带责任,双方有共同的意思连带或者共同的意思联络才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款游戏都有停服时间,因为游戏有寿命、有授权期限、授权到期就停掉游戏,否则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
重庆某B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沈某A系《圣斗士星矢》游戏玩家。2016年11月20日,《圣斗士星矢》游戏停止运营即停服。因《圣斗士星矢》游戏停服,沈某A提起本案诉讼。
另查,某B(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更名为某B集团公司。
2016年11月21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应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出具(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127号公证书,写明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对网页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其中,“http://www.laohu.com/contract.html”网页显示老虎游戏用户协议,写明:老虎游戏是由某B(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完美世界”)组建和运营的移动游戏平台,本协议是用户与完美世界间的法律协议;“关联企业”系指现在或者将来与某B(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联的企业。此份协议是用户接受完美世界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本用户协议的效力范围及于完美世界老虎游戏的一切产品和服务,用户在享受老虎游戏的任何单项服务时,均受本用户协议的约束。完美世界产品和服务中的各种虚拟物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金元宝、银元宝、黄金、白银、游戏币、道具、装备等,是完美世界所提供的服务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属完美世界。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规定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且可通过游戏行为和充值行为获准使用部门虚拟物品。本协议所称玩家对“虚拟物品的交换/转让”均指虚拟物品使用权的交换/转让,玩家无权交换/转让虚拟物品的所有权。用户或完美世界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终止网络服务,完美世界不需对任何用户或第三人负责而随时终止网络服务;完美世界不担保提供的服务不会被中断;本用户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http://www.laohu.com/thread-757517-1-1.html”网页显示老虎游戏论坛页面,显示用户“圣斗士??锋锋”在论坛发帖称用户“染千影”于2016年6月29日发的辟谣帖子删除,并截图“染千影”发帖纪录,显示一条为发布于2016年6月29日“【运营组】关于下架谣传的相关说明”的记录。用户“wsn520wsn”截图发布“染千影”上述发帖内容,写明:近期发现有玩家发帖说明某平台关于《圣斗士星矢》的下架言论,经过与相关平台沟通,得知下架言论为假消息,《圣斗士》星矢已获得车田正美正版授权,且属于版权方较为重视的游戏项目,落款处写明为“手游《圣斗士星矢》运营团队”。
网页并显示老虎游戏平台分别于2016年9月1日、9月8日、9月12日、9月15日、9月18日发布新服开启公告。后于2016年9月21日发布手游《圣斗士星矢》停运公告,写明:由于我们与《圣斗士星矢》版权方DeNA的合作即将到期,应DeNA要求游戏《圣斗士星矢》运营也只能遗憾地终止,我们将在2016年11月20日15:00关闭手游《圣斗士星矢》所有游戏服务器,停止此游戏营运服务。……我们将向您推荐完美旗下手游《神雕侠侣》《魔力宝贝》等游戏,并为您进行游戏转移,让您在游戏拥有最佳的畅爽体验,一旦您参与补偿活动,即视为对补偿/替换方案的认可,若您未在前述期限内参与补偿活动,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替换的权利。后于2016年9月28日发布卡牌手游《圣斗士星矢》停运补偿公告,写明:由于版权到期,我们不得不于2016年11月20日关停卡牌手游《圣斗士星矢》。同时,此前由于我们运营工作失误,在停服问题上给广大玩家带来困扰和损失,在此我们表示最真诚的歉意。为保障玩家的合法权益,完美世界将全额退还玩家在2016年9月1日0时至本公告发布时间(9月28日11时)的所有充值,本次退款事宜由完美世界官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渠道费用。同时,为感谢热爱卡牌手游《圣斗士星矢》的玩家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还提供完美世界旗下其他手游以供游戏转移,并给予玩家在游戏中历史充值总额的20%的绑定元宝作为补偿。游戏转移细则: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在卡牌手游《圣斗士星矢》官网(http://seiya.laohu.com/)开通游戏转移申请页面,请玩家提交转移信息。玩家在提交信息时可以选择完美世界旗下运营的《射雕英雄传3D》、《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三款手游进行转移。成功转移账号后可以在15天内累计领取相当于历史充值总额的20%的绑定元宝。历史充值额度依据: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16年8月31日23:59的所有充值。历史充值金额的上限为50万人民币,超出的部分将不再计算到20%的返利额度当中。……以上所有公告落款均为手游《圣斗士星矢》运营团队。
庭审中,双方主要争议:
第一,关于侵权主体,沈某A主张根据(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127号公证书记载主张老虎网站属于某B集团公司,老虎游戏用户协议是和某B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签订,停服公告、退款申请都是在老虎网站上公布和操作,同时某B集团公司证据表明重庆某B公司同样是游戏的运营商,也是某B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由重庆某B公司进行财务上的结算,故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共同构成侵权。
某B集团公司对上述公证书不认可,认为违反公证规则,对其系侵权主体亦不认可,表示玩游戏时和谁签订用户协议谁才是游戏运营商,虽然老虎网站所有权人是某B集团公司,但这是一个运营渠道,具体哪一款游戏还要签具体协议,应是重庆某B公司退款10862元。某B集团公司提交了:1、老虎游戏用户协议,显示运营商为完美世界重庆公司;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两份,显示《圣斗士星矢》移动平台游戏软件V1.0于2014年7月23日著作权人为完美世界重庆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著作权人为乐道互动(天津)科技有限公司;3、完美世界重庆公司与瓦力公司签订的《游戏联合运营协议》,约定完美世界重庆公司委托瓦力公司在大陆地区优先营销、宣传、推广和运营《圣斗士星矢》,瓦力公司是小米集团项下公司。就此,沈某A表示对证据1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对证据2真实性不认可;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
第二,关于侵犯何种权利及侵权行为,沈某A主张其对《圣斗士星矢》游戏所有的充值转化为卡牌、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如果不停服其可以一直使用,因为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停服导致其无法使用,另外在停服之前9月份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还开展一系列活动和促销,发布辟谣公告诱导玩家反复充值,在游戏停服后赔偿标准不一致,转移到其他手机的人可以获得20%的绑定元宝而不继续玩的人只能退还9月份充值,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构成欺诈,侵犯其虚拟财产权。
某B集团公司对(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127号公证书公证书不认可,表示论坛所有消息与其公司没有关系,发布帖子的染千影也与其无关,只是个人观点。涉及到退款通知和细则是受运营商委托发布,其不是适格主体,充值部分在与案外人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已经消耗掉了,游戏停服合理合规,无侵权行为。
关于游戏是否可以停服,沈某A亦认可游戏可以停服,但其表示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在运营游戏时没有披露游戏运营期限。
第三,关于损失,沈某A表示对该游戏累计充值181001元,停服的时候退还了2016年9月份充值10862元,两者差额即170139元即为其损失。沈某A表示人民币与星钻购买比例1:10,用星钻购买人物、装备、道具、皮肤,停服时最有价值的就是升级的卡牌、装备,还有少许没花掉的星钻。某B集团公司对沈某A主张不认可,但其提交的查询数据认可沈某A累计充值181001元,表示沈某A在9月份退款10862元后,剩余星钻2032,这2032个钻是玩游戏时候赠送的,唯一与货币对应的就是星钻值。
关于虚拟财产情况,经询,沈某A认可如两个玩家在游戏中人物是一样的,因玩家水平有高低,可能也有一定的运气,这款游戏采用抽奖的形式,充值金额是不一样的,获得一个人物消耗的成本不一样。
另查,《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本院认为:根据庭审双方陈述及在案证据,涉案《圣斗士星矢》为老虎游戏平台下游戏,沈某A提交的《公证书》上用户协议载明老虎游戏是由某B(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即某B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组建和运营的移动游戏平台,协议是用户与完美世界间的法律协议,且《圣斗士星矢》游戏的公告、停服等通知均在老虎平台上发布;另某B集团公司提交的著作权证据、《游戏运营协议》以及陈述的退款情况表示《圣斗士星矢》游戏的运营商是重庆某B公司;因某B集团公司与重庆某B公司系关联企业,故现因《圣斗士星矢》游戏停服而产生的争议,沈某A要求某B集团公司与重庆某B公司承担责任,本院予以支持。
某B集团公司与重庆某B公司作为游戏开发运营商,以网络为载体提供游戏平台,沈某A作为玩家参与游戏并支付相应费用,沈某A通过设立游戏账号,以金钱获取游戏账号内的虚拟人物、装备及等级,进行游戏时对其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人物、装备可行使占有、使用、分配、处分等诸项权利,这些金钱的支付和劳动的付出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对游戏进行停服,侵犯了沈某A合法财产权益,应赔偿沈某A的相应损失。
关于损失认定,经查在停服公告中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曾表示除退还9月份充值还可以以绑定元宝方式补偿9月份之前累计充值比例的20%,现沈某A不接受该补偿方式,涉及损失可参照《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退还相应比例的法定货币。涉及到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双方均认可可以人民币按照10:1的比例购买星钻,现沈某A剩余星钻数为2032,后期沈某A自行统计剩余星钻为1908,某B集团公司主张该星钻是玩游戏时赠送的,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涉及到未失效的服务,双方存在分歧,沈某A表示其所有充值转化给卡牌、游戏装备,在不停服的情况下可以一直使用,均未失效。某B集团公司表示唯一和货币对应的只有星钻。就此,本院认为,涉及到未失效服务,鉴于现《圣斗士星矢》游戏已经停服,因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基于游戏运营控制优势,应当提供后台数据并说明该情况,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另需说明的虽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未举证,但是沈某A的陈述亦表明玩游戏的过程充值是消耗的。因此,对于沈某A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服务,本院参照沈某A的累计充值情况、某B集团公司曾确定的补偿方案酌情确定。
关于精神损害及赔礼道歉,虽经查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在停服前存在开新服情况,但鉴于沈某A亦认可游戏可以停服,而且某B集团公司、重庆某B公司在停服前亦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出台补偿方案同意退还9月份之后的充值,对沈某A该两项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重庆某B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质证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B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某B(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退还原告沈某A三万四千零二十七元八角。
二、驳回原告沈某A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2元,3052元由原告沈某A负担(已交纳);650元由被告某B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某B(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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